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转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示范专业(5个):刑事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行政执行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4个):监狱管理专业、 劳教管理专业、司法警务(法院业务方向)专业、法律事务(司法行政方向)专业
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2个):刑事执行专业、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专业
省重点专业(1个):刑事执行专业
省特色建设专业(9个):刑事执行专业、司法警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安全保卫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行政执行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省优势建设专业(3个):刑事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法律事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