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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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凡经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校认为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的;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认为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二条 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学生在本学院内转专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转入低年级。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各专业最终转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原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转专业、转学应在学期末提出申请,学校统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学生转专业的具体程序以及转专业后的课程修读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校内转专业的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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