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发挥学生专长,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高考录取分数为我院文科或理科前10名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初一周内申请转入任一专业;
2、学习成绩优良且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无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在第二、三、四学期初一周内申请转入任一专业;
3、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著、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等),可在第二、三、四学期初一周内申请转入相应专业;
4、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公共基础课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的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初一周内申请从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线较高的专业转入高考录取分数线较低的专业;
5、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的学生,可在第三、五学期初一周内申请降级后再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
6、因为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相应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学院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制者;
3、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要求,而不能具备条件者;
4、因旷课或考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5、艺术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它专业;
6、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二、转专业具体要求
(一)在拟转入专业的学科领域具有专长的学生,需提供专长证明,并经学院审核认定。
(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须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供二乙(含)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三)如申请人数高于计划人数,由教务部组织申请人进行相关课程的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新专业学习前,应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含暑期安排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学习及考核。
(五)学生转专业后,转专业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层次,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六)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必须修满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时颁发转专业后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转专业程序
(一)公布信息。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发布转专业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凡具备申请资格拟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和拟定初选名单。教务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转专业的的条件和原则要求进行筛选,拟定初选名单。
(四)审批和公示。教务部将审核后的转专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五)发文和备案。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予以发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行政[2012]60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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