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三)
|来源:新高考网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是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
监督电话:0771-5612492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2367、5610122(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agx.com.cn;
电子邮件:gxjcxyzsb@163.com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训练,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时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的,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南宁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