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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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spanide;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spanide;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参与专业分配,英语成绩要求可降低5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音乐学(声乐)、音乐学(钢琴)、音乐学(古筝)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身高符合要求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在四川和青海两省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统考成绩须不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成绩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预科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与本科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科计划后再录取预科计划,且只招收填报了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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