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
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大道,邮编:530222。
第三条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本专科招生事务。
第六条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本专科招生来源计划。本专科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第九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条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一条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没有分数级差限制。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