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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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联系电话:0771-78322186724282传真0771-7832218或3118359

第二十七条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崇左市建设路32号

邮政编码:532200

网址:http://www.nnjy.net

E-mail:ndjyzsjyb@126.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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