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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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三、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须知:

1.我院高职(专科)专业就读地点安排: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招生电话:(023)67613088 67607155

QQ群:257036246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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