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校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招生总计划数的2%。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 专业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保险学院 | 保险学 |
证券期货学院 | 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基地班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统计学院 | 经济统计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财政税务学院 | 财政学 |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法学院 | 法学-会计双学位班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 |
经贸外语学院 | 英语 |
公共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二、报名条件
专项计划仅限于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起至5月5日;
纸质材料收件截止日期:5月10日(以我校收件日邮戳为准)。
(二)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2.下载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
3.复印高中阶段获奖、社会活动等证书,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将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至我校(请勿以其它方式邮寄),具体要求如下:
收件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办公室
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
联系电话:(028)87092355
邮政编码:611130
注:请将申请表作为材料装订首页(无需另加封面),并在EMS信封显著位置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选拔
户籍、学籍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取名单。
(二)公示
预录取考生名单于6月3日前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公示。
五、报考及录取
(一)高考“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预录取考生请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统一填报该专项计划的院校志愿。如果可以填报多个院校,则必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没有单独组织填报专项计划录取志愿的省份,需在普通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二)录取条件
预录取考生高考总分达到高考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以上,经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符合我校相关录取要求,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总分高于我校在其高考所在省份调档线20分以上的考生,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总分高于我校在其高考所在省份调档线但未高出20分的考生,满足其第一、第二或第三专业志愿。
3.高考总分高于其高考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一本线),但低于我校在其高考所在省份调档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4.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六、领导和监督机制
(一)考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二)考生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审核相关报名材料。
(三)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对我校专项计划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8)87092232。
七、咨询电话
(028)87092355、87092897、87092898、87092899、87092900、87099171、87099172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