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来源:新高考网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我校特制订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本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不少于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四、招生专业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报考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各学院(部)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注: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报名办法
4月15日起至5月5日,考生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填报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考生申请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考生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且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信息相吻合。申请表须通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上述材料均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申请材料请于5月6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材料”字样,以免遗失。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要求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审核。我校在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中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于6月3日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公示的考生免缴考试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核
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4日上午参加笔试;14日下午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分别公布面试考生名单;15日参加面试。具体报到地点、考核安排等详见准考证及我校网站公布。
4、入选资格认定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
5、入选名单公示
拟认定结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学院(部)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说明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且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及以上且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高考成绩加15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根据入选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本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填写《苏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经济资助申请表》,经我校审核后给予一定经济资助。此表请随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本项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4月
一、领导机构
本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不少于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四、招生专业
考生须根据高考报名文、理科类,选择报考与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兴趣爱好相关的一个学院(部)及专业(类),各学院(部)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学院(部) | 专业(类)名称 | 高考 科类 | 笔试科目 | 优录政策类型及 说明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科 | 语文、历史 | 享受优录政策1 |
凤凰传媒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科 | 语文、英语 | 享受优录政策2 |
社会学院 | 历史学(师范) | 文科 | 语文、历史 | 享受优录政策1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科 | 语文、政治 | 享受优录政策1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师范) | 文科 | 语文、数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
外国语学院 | 朝鲜语 | 文科 | 语文、英语 | 享受优录政策2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理科 | 语文、数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 物理学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物理学(师范) | 理科 | 数学、物理 |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材料类 | 理科 | 数学、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电子信息学院 | 信息工程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类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2 |
沙钢钢铁学院 | 冶金工程 | 理科 | 数学、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
金属材料工程 | 理科 | 数学、化学 |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纺织类 | 理科 | 数学、英语 | 享受优录政策1 |
轻化工程 | 理科 | 数学、英语 | ||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理科 | 数学、物理 | 享受优录政策1 |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五年制) | 理科 | 物理、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
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 | 理科 | 物理、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或生物 |
医学部药学院 | 药学 | 理科 | 物理、化学 | 享受优录政策1 江苏考生高考需选测化学 |
中药学 | 理科 | 物理、化学 |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
2、招生专业(类)具体名称最终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报名办法
4月15日起至5月5日,考生登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考生报名填报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考生申请材料及装订次序如下:
①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考生申请材料均使用A4纸,且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的信息相吻合。申请表须通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上述材料均须由所在中学审核人亲笔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考生申请材料请于5月6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至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以寄出日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材料”字样,以免遗失。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要求报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者不予审核。我校在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中确定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于6月3日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2、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通过公示的考生免缴考试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核
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办理报到手续,6月14日上午参加笔试;14日下午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成绩高低分别公布面试考生名单;15日参加面试。具体报到地点、考核安排等详见准考证及我校网站公布。
4、入选资格认定
按各学院(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后的成绩高低分别认定入选资格。
5、入选名单公示
拟认定结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生效。
七、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人前期报名测试学院(部)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说明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且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即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5分以内且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及以上且所报专业(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高考成绩加15分后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录取
根据入选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本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办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十、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填写《苏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经济资助申请表》,经我校审核后给予一定经济资助。此表请随申请材料一并邮寄。
4、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本项招生相关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