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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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滨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学校校园占地1700亩,校舍面积4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81亿元。设有20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50余万册,电子图书6312GB,中外文纸质期刊2000余种,电子期刊28332种。面向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321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5349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理、工、管、教、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21个系(院),54个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非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分别保持在90%、40%左右,专科生升本率达到25%,本科生考研升学率达到43.6%,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12年、2013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165项;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620余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3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7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70余项。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1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对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两大国家战略,制定实施“服务滨州科学发展行动计划”,与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创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务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平台,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拥有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2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3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17个市厅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52项;获得专利授权318项,取得鉴定成果67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377项。发表学术论文 47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407篇;出版学术著作85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与地方签订服务框架协议40余项,合作项目 330余项;与地方、行业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人才32000余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883人,教授、副教授222人,共有博士、硕士学位752人;有国家“*”特聘教授1名、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团队4个、山东省教学名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名、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200余人。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2006年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现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空中乘务等7个专业方向;与山航、海航等12家航空公司、美国航空集团飞行学院等9家国外航校合作培养民航专门人才,已有1000余名毕业生到航空公司、空管局、机场等单位从事飞行驾驶、空中安全保卫、签派、飞机维修等工作;为航空公司培养“大改驾”飞行员800余人。借助地域地缘和文化优势,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孙子兵法与兵学研究基地等,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文化和孙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Alpha大学联盟、法国西布列塔尼大学、法国管理商务与金融高等学校、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伦敦商学院、澳大利亚南澳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21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3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教育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多次报道我校办学情况。   目前,学校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等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新生入校后将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自愿考取飞行签派员800小时证书,相关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帮助联系培训单位。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入学一年后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E-mail:bzxylzl@163.com   网址:www.b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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