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来源:新高考网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应用心理学(071102)、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

4

5000

闽中〔2006〕29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康复治疗学(物理治疗方向)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康复治疗学(作业治疗方向)

4

6200

闽中〔2011〕59号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

4

50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

4

50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保险方向)

4

5000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2012〕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 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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