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
山东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6月29日;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7月5日-7月7日;普通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7月13日;7月22日可查询录取结果,具体以官方考试院公布为准。
一、2023山东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和录取时间
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6月26日前 | 公布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成绩;公布各类相关分数线。 | |
6月28日至7月7日 | 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统考专业第1次志愿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 | |
6月29日 (9:00—18:00) | 填报普通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含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 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仅限技能拔尖人才填报)第1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1日至7日 | 普通类提前批军事、公安、定向培养军士生等院校组织面试、体检。 | |
7月5日至7日 (每天9:00—18:00) | 填报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填报普通类常规批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均为本科计划);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11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12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提前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12日 | 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计划; 公布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2次志愿计划。 | |
7月13日 (9:00—18:00) | 填报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体育类提前批第2次志愿; 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2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16日 | 公布普通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提前批和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19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1次志愿、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19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计划。 | |
7月19日至20日 | 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 | |
7月20日 (9:00—18:00) | 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22日 | 公布普通类特殊类型批、普通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22日 | 公布普通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计划。 | |
7月23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23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计划。 | |
7月23日至24日 | 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和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填报)。 | |
7月23日至26日 | 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和春季高考专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 | |
7月24日 (9:00—18:00) | 填报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24日至26日(每天9:00—18:00) | 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含剩余本科计划和所有专科计划);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7月25日 | 公布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 | |
7月27日 | 公布艺术类本科批第3次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批第3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30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1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含技能拔尖人才)第1次志愿录取结果。 | |
7月30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计划。 | |
7月30日至31日 | 开放志愿辅助系统(适用于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和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 |
7月31日 (9:00—18:00) | 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 | 填报志愿 |
8月3日 | 公布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3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第2次志愿、春季高考专科批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 | |
8月4日至5日 (每天9:00—18:00) | 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双录取学生选择确认。 |
二、2023山东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夏季高考招生类别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根据考生夏季高考总成绩,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师范(医学、农科)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2.特殊类型批。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
3.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二)艺术类。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1.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2.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3.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
(三)体育类。
体育类分为提前批和常规批两个录取批次。体育类在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划线。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办法计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体育类一段线;按照体育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体育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
1.提前批。包括省属公费师范生等类型的本科招生。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考生每次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达到体育类一段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提前批志愿。
2.常规批。包括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安排3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0个。第1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体育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三、2023山东高考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