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再出户口办理便民举措

|来源:新高考网

一大波有关户口办理的便民举措来了。省内户口迁移简化办事程序,让你少跑腿;缩短派出所受理户口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为你节省时间;还有两类落户,无需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通报,继6月18日修订部分户口办理权限和时限,取消4类户口申报材料证明的便民举措后(详见本报6月19日A13版报道),再次对厦门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期限等进行梳理调整。

厦门警方提醒,想了解户政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可登录“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的“办事指南”。

审批权限下放

三项原本是市公安局审批权限的事项,被下放至派出所,分别是: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原户籍在岛内,现将户口从岛外迁回岛内;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将户口迁入岛内。

户口迁移少跑腿

省内户口迁移:将采用无纸化办公,改成用短信通知本人、电子签章、网上内部流转的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市民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会收到短信通知,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准迁凭证。

省外户口迁移:证件可快递送上门。此外,除居民身份证的首次申领和指纹、人像信息采集外,公民办理所有户口登记事项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凭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声明》委托办理。

两类落户无需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落户需求,市民无需提供同意证明,可直接在派出所办理。

1.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集体户。

2.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

缩短审批时限

属派出所受理的户口登记事项,不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当场办结。需要经过调查核实的,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3个工作日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及需要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完成,缩短为6个工作日。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的上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市局人口管理处。

报市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核的材料,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市局人口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分局上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群众在“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户政大厅”提交的户口申请,派出所办结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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