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可以买社保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国家政府为了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保障人人老有所养,在解决老农保制度“集体补助落空,政府财政支持和保发放缺位,保障水平低,保障机制弱”以及不适应人员流动、户籍变迁、老龄化保障等诸多问题,以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基本模式,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保发放的基本原则下,以国家政府为主体建立起“保基本、多档次、广覆盖、相衔接、可持续”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实施,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农保经办机构经办。参保人员在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到终身,待遇还将适时调整提高,死亡后可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
二、参加新农保的条件和范围有哪些?
答: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自愿和不重复参保原则属地申请参保(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和在职未参保职工除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本人自愿也可参加新农保。
三、怎样参加新农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1、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缴费以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费率为20%,8%记入个人账户积累,并按国家公布利率计息。
2、对续保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大龄人员,可按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自选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养老保险费。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年龄人员参保,一次性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3、参保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续保,出现断保情况均按实际补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自选缴费基数补断保年限养老保险费。为预防断保,经济条件允许,可实行向以后年限趸缴,来年予以结算。
四、政府给予新农保哪些支持保障政策?
答:1、对年龄超65周岁老人缴费基数选择在60%以下的,一次性缴费参保实行减缴扶助,即按65周岁计算,超二年减缴一年,最低实际缴费不低于10年(计算减缴精确到月,不满1月按月算),养老金待遇均按15年缴费年限计算。
2、政府将主导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以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能力。
3、政府实施城乡统筹计划,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等方式,增强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能力。
4、增加国家财政对社保投入,实行政府兜底保发放机制,确保新农保的保发放和可持续运行。
5、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特定人员的缴费补贴、补助和农村居民土地流转收益的缴费,按个人缴费管理。
五、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和待遇高低影响因素有哪些?
答:1、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缴费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养老金计发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统筹基金支付、不足时政府财政兜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由统筹基金支付)。
基础养老金=(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综合平均缴费指数。
综合平均缴费指数为历次年度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实际缴费指数为实际缴费基数与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相对应年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计发月数均按56个月计算。
符合国家企业职工连续工龄规定的军龄和劳动年龄内知青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后断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未补断保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在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中,涉及到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每次中断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额+终止缴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确定。
3、从以上计发办法可见:养老金待遇高低与缴费数量多少、缴费年限长短以及享受时年龄大小等因素有直接关系。总之,早参保、多缴费、早受益、多受益。
六、具备哪些条件时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参保后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后到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一次性缴满15年,从足额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超龄一次性缴费15年参保人员(含享受减缴人员),从足额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是怎样调整的?
答: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参照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由政府综合参保人员缴费水平、缴费年限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调整水平,由农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调待增资按比例分别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其个人账户剩余额中支付。
八、参保人员死亡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1、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的,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死亡时上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和8个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有节余的,余额全部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个人累计缴费本息(统筹和个人账户)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转移和变更?
答:参加新农保后,一定条件下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变更:
1、本统筹范围:只转关系,连续续保。
2、跨统筹地区:全额转移统筹基金和全部个人账户,由新参保地按规定结算续保,未全额转入的,依据实转金额重新核定缴费指数和建立个人账户。
3、参保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转移至城保,并按城保规定结算续保。
4、土地被依法征用,需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不重复参保和享受补贴、补助原则转移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
十、新、老农保制度如何并轨?
答:执行新制度,停止老农保。已参加老农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是按新制度换算缴费年限,合并参加新农保;二是按实际缴费年度缴费标准规定差额结算补(续)缴费年限,继续参加新农保;三是不计提统筹基金,将原建个人账户全额与新参保个人账户合并,不计算缴费年限重新参加新农保。对已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可按前三种办法之一结算,并按缴费满15年条件时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接续发放与新制度并轨,实现新制度利益共享;对不愿并轨的,实行按原制度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过渡。
十一、养老保险金怎样发放?
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其应领取养老金标准,发给本人银行存折(卡),自己到银行网点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二、《苍溪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实施时间?
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