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迁入落户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新高考网

1、购房入户的基本条件?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苏州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2、为什么要限制5年才能让父母户口迁来苏州?

答:2007年我市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6款规定: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人需取得5年以上苏州户籍。制定此条规定是市政府出于统筹苏州城市资源分配所考虑,同时考虑到苏州城市的综合承载力。目前《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仍在执行之中,还请理解。

3、苏州集体户口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你属于单位集体户口,那么在你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将你的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至所购住房内。待你户口迁至你的住房后,可以申请你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迁入。

4、户口在人才市场,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落户?

答:户口暂时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人员,购买成套住宅房(面积不限)并取得房产证后,即可将户口迁至所购买的住宅中。

5、新生儿户籍申报有什么规定吗?

答:《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6、非婚生子女该如何申报户口?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非婚生育子女与超计划生育同样需向人口与计生部门通报。

7、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

答: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居民购买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入购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不影响购房人入户。

8、小孩改名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江苏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关变更姓名的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9、外地身份证能在苏州补办吗?

答:按规定,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的,可以在苏州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通过存储介质(光盘、U盘)或经网络传输给所在户籍地的亲属,并由本人写出书面委托书,请户籍地亲属在本人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现在我们苏州,婴儿能否办理身份证?如果可以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是去派出所还是到行政中心办?还有,婴儿身份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苏州古城区的,你可以携带户口本陪同小孩到区行政中心(原沧浪、平江、金阊行政中心)办理。由于办理身份证要当场拍摄标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小孩年龄太小的话可能无法确保照片质量,如果你小孩年龄太小,建议你暂缓几年办理。

11、持居住证可以享受哪些好处?

答:居住证是一个管理的引擎,该制度实施后,各职能部门正在努力根据相关规定跟进对新市民服务的层次,居住证的“含金量”正在不断得到充实。目前,居住证已在公安局交警部门、计生委、教育局、社保和园林部门等得到广泛应用,新市民持居住证可在苏州考取机动车驾照、购车上牌;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免费就业培训,与本地职工同样参保享受同等待遇;和本地人一样享受各项计生服务、办理园林年卡、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等福利待遇。

12、居住证遗失后能否补领?如何补领?

答:根据《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居住证领取以后发生遗失是可以补领的。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居住地证明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受理点补办居住证。由于目前省里对居住证工本费标准尚未核定完成,因此现阶段全市范围内居住证补领暂时免收工本费。

13、办理居住证的收费吗?

答:申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不收取费用。居住证遗失、损坏或者居住证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补领或者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如何办理居住地住址变更手续?

答:流动人口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更换居住地址后,应当在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居住证和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租房合同、房产证等),前往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居住证不用更换,仅在卡内芯片中变更居住地址。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只反映首次领证地址。

15、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答:为方便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我们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集宿区等共设立了1261个居住证受理点。大多数的居住证受理点都设在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中,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自己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

16、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领短期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或单位租房证明)。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应提供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产证、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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