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迁移条件
深圳随迁入户夫妻投靠的条件有以下几项: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
2.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3.申请人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
5.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请人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深圳的办理条件: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2)省内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系符合本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
深圳随迁入户老人投靠子女的条件: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5.深圳市居住证或居住证(业务)受理回执(核验原件)。
6.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申请人属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2)申请人属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提供被投靠人到场签署同意赡养的书面声明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夫妻共有(分别占有份额),提供房产证明或一个月内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房屋产权登记为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夫妻共同财产声明的公证文书,或由被投靠人夫妻到场签署同意父母投靠声明;房屋产权属被投靠人与亲友共有的,被投靠人须占有该房产50%以上份额的产权,其他产权人应到场签署同意被投靠人父母投靠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