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滁州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与期限规定
办理条件:新生婴儿户
办理材料:
出生登记
1、婚生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非本市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需入户地计生部门确认、备案。
2、非婚生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只登记父亲一方信息的,还应出具亲子鉴定材料);
(3)辖区民警调查报告并签字;
(4)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3、国(境)外出生申报
(1)申报人及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境)外婴儿出生证明及经公证后的司法翻译件;
(3)婴儿及婴儿父母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婴儿父母结婚证;
(5)婴儿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五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
4、婴儿父母双方是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
5、婴儿父母双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出生登记
(1)婴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父母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部队出具婴儿父母为现役军人的证明。
要求在父母部队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的,按照单位集体户出生登记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审批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出生一年以上的需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对证明资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免费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