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青海省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与期限规定
新生儿上户规定
一、国内出生的婴儿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国内出生的其他情形:
1、婴儿母亲为女士官并随母登记户口的,女士官免交居民户口簿,提交军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2、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无户口人员,无法提交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的,提交父或母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军人身份证件等(身份证件信息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登记信息相符)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将婴儿落户在部队驻地集体户所在地的,还需提交部队接收凭证材料;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还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祖孙关系凭证材料;落户在婴儿父母房屋所在地的,还需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新生儿上户流程
需要带的东西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孩子上户口的证件
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第二,结婚证。
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第三,出生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第四,准生证。
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第五,户口本。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