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中山入户办理流程:
一、中山市入户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二、想要在中山申请积分入学的家庭,首先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才能报名,具体如下:
1、作为积分方的父或母必须为非中山户籍;
2、在中山市就业或经商半年以上(含半年);
3、积分方必须有中山居住证;
4、申请人(小孩)达到对应的入学政策年龄(小一必须年满6周岁);
5、积分累计超过30分(30分为中山入户积分基础满足条件)。
非中山户籍应届毕业生所需准备的材料:
一、办理人才接收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就是非中户在办理入户时需要上传的材料):
非中山户籍:毕业生接收表、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
二、非中户去现场办理入户的材料:
广东省外户籍基本材料:
身份证、报到证(需要回毕业的学校,让学校或者是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去办理报到证改派)、迁移证(广东省外户籍的毕业生还是需要去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 。
非广东生应届生办理中山入户办理流程
一、相关材料申请流程:
第一步:在中山人才信息网,找到“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点击“业务申报”,网上填写“非中山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
第二步:下载并填写“非中山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表”及“接收大、中、专(大学)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表”,代表处盖章后,去镇政府经贸办和组织办盖章,然后交人才交流中心盖章。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接收函”;
第三步:档案户口调动人员将接收函交给学校,学校发放报到证;
第四步:凭报到证去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填表(报到证需留复印件,公安局办理户口是所需);
第五步:相关表格代表处盖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中山市人事代理协议书》),然后将盖章后的表格交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
第六步:户口调动人员要去原户口地开出户口迁移证,拿迁移证去盖章,(迁移证上应该有原公安局的章、人才交流中心的章、老总签名及营业部的章),凭盖好章的迁移证去镇公安局办理户口落户。
第七步:镇公安局落户。
中山入户办理流程其它相关问题:
一、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户籍类型”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户籍类型”时应填写“农业”。
二、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申请人填写随迁子女信息时,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且符合我市子女随迁相关规定,否则在公安部门入户时将无法正常办理。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