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营口新生儿落户
1、孩子能否落户集体户,“单位同意”是重点
孩子能否落在单位的集体户上,重点要看“单位同不同意”。一般来说,在校学生集体户、人力资源托管集体户等户籍流动可能较大的集体户,单位是不允许将新生儿的户口落下的。而有独立地址的企事业单位,则有可能允许将职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集体户下。带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本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可前往集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
2、一方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孩子须落家庭户
父母双方均为营口市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
3、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
一般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父母双方均为营口的集体户口,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4、母亲是营口集体户父亲是外地户口可随母落户营口
在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新生儿的母亲是单位集体户,而父亲是外地户口,子女可以随母落户营口集体户,也可以随父落户外地家庭户口。新生儿只有父亲是营口集体户,而母亲是外地户口的话,原则上父亲单位会建议新生儿须从母亲上外地户口,不能跟随父亲在营口落集体户。
5、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
记者在市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到,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户主已消失),是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的。如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则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南湖派出所
地址: 市府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北100米
电话:(0417)3304110
红海派出所
地址: 蝴蝶泉路附近
电话:(0417)6222050
二道派出所
地址: 营口市老边区
电话:(0417)2898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