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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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随父或者随母登记落户。父母凭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拟落户方户口簿,到拟落户方的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办理落户手续。
鄂州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具婴儿的出生证明书、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派出所当场办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如下:
1、居、村委会入户证明;
2、街计生办入户通知书;
3、出生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
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
办理户口的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