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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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办理户口须知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其父、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落户。
受理范围
其父或其母为双鸭山市常住户口的出生婴儿落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办理程序
婴儿出生后,由户主、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十周岁以下在派出所办结,十周岁以上需经市、县公安机关审结。
死亡注销:
应持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街道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
1、本市内移居迁入的,持户口本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2、本市外迁入或农转非迁入的经辖区民警调查登记后可落户。
迁出登记:
1、市内迁出的,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市外迁出的,持迁入地的准迁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变更姓名:
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更名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派出所内勤直接办理
变更落户:需持本人住房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户口迁移手续请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