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衡阳户口办理须知
出生登记
(一)政策规定
新生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向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二)落户原则
1、随父随母自愿选择;2、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3、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由新生儿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4、收养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新生儿,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5、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三)办理时限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收养新生儿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迁入登记
(一)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夫妻投靠;2、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4、收养;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6、家属随军;7、投资兴业;8、购房;9、人才引进;10、大中专学生录取;11、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13、入境定居等原因。
(二)办理时限
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手续齐全的,应当场办结;对于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须报上两级公安机关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口主项变更与更正登记
(一)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申请变更姓名:
1、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3、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4、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5、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6、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7、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8、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二)公民实际出生日期和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并能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登记错误的出生证明、原始户籍资料等相关证据,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本人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均不受理;确有必要更正的,须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对该人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更正其出生日期的公函后,方可受理。
(三)公民的民族成份登记错误或依照规定变更,并能提供证明民族确属登记错误的相关证据或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经县或市(删除)级公安机关审批可以申请更正或者变更民族。
(四)公民性别登记错误或实施了变性手术,并能提供证明性别确属登记错误的相关证据或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县或(删除)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可以申请更正或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
户口补登、恢复
(一)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县或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办理户口补登、恢复手续:
1、1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2、公民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现回国(境)的;3、以往因判处徒刑而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人员; 4、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5、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的无户口人员;6、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1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时限
恢复户口手续齐全,派出所当场办理。补登户口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衡阳市户口迁移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
1、落户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免冠照片4张。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
2、征地协议;
3、安置协议;
4、落户人员花名册,
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