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郴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该文件对户籍迁移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Q:制定《郴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有何意义?
A:《郴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出台,是郴州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中央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次性办结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户籍业务服务便民化,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规定》调整和完善了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和优化了户口迁移流程,加强和严密了户口登记管理,既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也是全市公安机关提高人口管理工作水平、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Q:该《规定》的最大的创新和亮点是什么?
A: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就是“简化流程,放低门槛”。
①就14项迁往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流程进行深度改革,通过明确办事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既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又有效减轻警力压力。
②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迁移政策,降低我市城镇落户门槛。
Q:哪14项迁往城镇地区的户口迁移流程进行了改革?
A:包括:1、夫妻投靠落户;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3、子女投靠父母落户;4、符合规定条件人员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5、离婚回原籍落户;6、收养落户;7、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8、家属随军落户;9、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11、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落户;12、购房落户;13、租赁房屋落户;14、人才引进落户。
上述迁移类材料齐全的由原来规定的户籍民警受理、所领导审核,县大队审批的流程,改革为在派出所户籍室予以当场办结。
Q:哪几项城市落户门槛降低了?
A:《规定》明确和放宽了全市未成年人投靠城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类型、购房、租房(含商业用房)落户、投资办企业落户、务工人员落户、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落户等城区迁移类别,从而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Q:《规定》里还有其它便民举措吗?
A: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未满3周岁的补登人员的办理时限由《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郴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郴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出台,是郴州公安对户籍管理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是郴州公安便民利民的又一重大举措!“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是郴州公安便民服务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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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
(一)登记情形及申报材料
1.学生户口迁出
登记条件 | 公民因考取高校职院或因高校职院毕业、肄 业、转学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 |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被外省学校录取的,提交录取通知书; 2.毕业生或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外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提交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3.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提交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4.转(升)学到外省学校的,提交转(升)学凭证材料。 |
其他要求 |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
申请人 | 由迁出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程序 | 由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2.其他原因户口迁出
登记条件 | 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 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务工、购房、投资兴业等原因,申请将户口迁往外省。 |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
其他要求 | 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不需向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和办理迁出手续。 |
申请人 | 由迁出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程序 | 由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3.服兵役户口注销
登记条件 | 公民服兵役的,应在入伍前,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入伍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三、《入伍通知书》。 |
申请人 | 由入伍人员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程序 | 由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4.赴港、澳、台定居户口注销
登记条件 | 公民赴港、澳、台定居的,应申报注销户口。 |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定居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交); 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赴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交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批准定居通知书》; 2.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交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 |
申请人 | 由定居人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程序 | 由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5.其他人员户口注销
登记条件 | 公民因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申报注销户口。 |
申报材料 | 一、申请表; 二、注销户口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交); 三、取得外国国籍的证件或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凭证材料。 |
申请人 | 由注销户口人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
办理程序 | 由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
(二)迁出及注销登记相关要求
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户口未及时注销,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注销应销户口人员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