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来源:新高考网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住房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

3、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住房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

5、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原件)

备注:一、住房佐证材料包含以下类型:

(一)合法稳定住所提供: 

1.城镇地区的: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交房使用);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人才公寓提供住建部门有效凭证。

2.农村地区的: 

已确权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未确权有证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未拆迁无证住房:农村房屋无产权佐证材料,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已安置但无证住房:安置证明或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遗失的提供安置部门或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农村房屋无产权佐证材料,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二)单位或部队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缴款凭据、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三)部队营房提供: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应分配给本单位现役军人的); 

(四)单位自建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分房证明、缴款凭据、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五)本市农村地区居民租赁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二、可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或落户地“一站式服务”办证点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无 

在线咨询: 成都公安微户政 

在线投诉: 028-86409786 

目前成都市落户

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条件入户+积分入户

条件入户

条件入户即是我们之前所说的

23+4

执行国家层面规定的23项政策

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

其中包括

调动;

离休;

退休;

高校统招新生;

应届毕业生回原籍;

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专毕业生;

军队转业复员干部;

退役士兵;

随军家属;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夫妻投靠;

未成年人投靠;

老年父母投靠;

收养;

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回原户籍地;

原本市人回国;

华侨回国;

港、澳、台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

外国人入籍;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博士后;

刑满释放人员

几种常见落户

1、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落户

办理条件:

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落户步骤:

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选择所需材料

(三)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提示:

文中住房均指: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技能人才入户

办理条件: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单位推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落户步骤:

不再前往房管局打印“无房证明”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可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凭身份证上网查询打印。

(一)选择落户地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二)选择所需材料

(三)办理落户

带上材料直接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办理。

提示:

文中住房均指: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3、亲属投靠(三种情况)

前置条件:

①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成都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③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资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合法固定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

①投靠入户对被投靠人房产面积要求为:投靠后人均占有房屋面积不得低于16平米。

②被投靠人的成都户口是通过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纳税入户、居住期满入户、城建制入户方式获得的,需要满5年以上亲属才能申请投靠落户。

步骤:

①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③准备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准迁证

③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婴儿入户除外)

④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4、新生儿入户

登记时间: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登记地点:

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

登记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材料:

一、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

二、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的。

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已入境)

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

本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父母签署的选择中国国籍声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

落户一般流程

材料:

户口准迁证需要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流程:

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再次提醒,成都各区县间户口迁移、外来人口入户。购房落户、人才落户等成都户口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在手机微信上申请办理~流程见后文~

地点: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办理费用: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注意

1、学历落户取消了往届大专生学历落户!但是应届生落户仍然实施

2、2018年1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在房管部门备了案的,按之前的政策办理!

也就是说,购房能不能落户,要看房产的备案时间,如果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备案,那就仍然可以走购房落户政策。如果在之后,那就不能。

微信点击入口:

积分落户

另一种落户方法

则是积分落户

如何积分?

也就是说

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

所需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申请人应在居住地申请积分

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

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指标。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

各区办证中心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电话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 电话028-84550103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 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电话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 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 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 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 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 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电话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电话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电话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 电话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电话028-88740680

郫都区公安办证中心:德源北路二段555号清江别韵综合体 电话028-87913877(感谢网友提示已经搬家!)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简阳公安办证中心:简阳市人民路465号 电话028-272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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