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需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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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户口需要手续: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例: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入户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规定:主城区之间购买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房屋,不受购房面积、时间、文化程度和《房屋产权证》等限制,只要实际居住即可办理户口迁移。

  申报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婴儿父亲和母亲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登记机关查验计生手续,无计生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告知其到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入户同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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