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 衡水中学在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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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12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河北、内蒙古、湖南、四川、云南等5个省(区)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检查。上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5个省份的整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督查,印发《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督查查处的典型问题情况通报》,对5起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一、河北省衡水市衡水中学违反“三限”政策招生、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经查,衡水中学2015、超“三限”计划数招收择校生52人,违规收取择校费104万元;对23名转入学生违规收取择校费34万元;每学期向各年级学生收取人均100?200元不等的“印刷篇子费”;教材费预收款没有据实与学生结算;违反自愿原则统一收取每生每学期100元公共洗浴费和每生500元校服费等。
河北省衡水市监察局对衡水中学校长张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衡水市委组织部对衡水中学校长、党委书记及衡水市教育局局长作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责成衡水中学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
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九中学违规举办国际班问题
经查,包头市第九中学未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由包头市教育局越权批准,秋季与美国美景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国际班,并按照每生每学年5.5万元的标准向25名国际班学生预收学费137.5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教育局对民办教育科科长季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教育局领导班子向自治区教育厅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