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歌词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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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奏唱国歌时,应当着装得体,精神饱满,肃立致敬,有仪式感和庄重感;自始至终跟唱,吐字清晰,节奏适当,不得改变曲调、配乐、歌词,不得中途停唱或者中途跟唱;不得交语、击节、走动或者鼓掌,不得接打电话或者从事其他无关行为。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
外事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着装应当符合外事活动要求;遇接待国宾仪式或者国际性集会时,可以连奏有关国家国歌或者有关国际组织会歌。
运动赛会。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国歌奏唱仪式开始前应当全体起立;比赛中遇奏国歌的情况,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前提下,应当遵循裁判指示暂停比赛活动。
学校活动。除遵守一般要求外,少先队员应当行队礼。
第三,关于宣传教育的开展。
普及国歌内容。各类学校要将国歌歌词和曲谱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小学、幼儿园要组织学生学唱国歌。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文化阵地要加大国歌内容的宣传力度,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解读国歌的深刻内涵和蕴含的精神,使人们理解国歌、记住国歌、唱好国歌。各地要广泛组织群众学唱国歌,开展国歌传唱活动,让国歌的旋律在全社会响亮起来。
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国歌奏唱礼仪宣传普及,使人们知晓国歌适宜奏唱的场合和应当遵守的礼仪规范。要广泛开展国歌奏唱礼仪体验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感悟国歌的真谛和力量,增强对国歌的礼敬感。
开展对违反国歌奏唱礼仪行为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歌奏唱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