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配套文件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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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在考试对象方面,《意见》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选考科目选择失误还能改

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这3个科目怎么选?选择失误了怎么办?这是学生和家长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据了解,3个科目的学习和选考,按照“先必修后选修,先选学后选考”的原则进行。《意见》规定,学生可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避免学生进入高一就选择困难太大。同时,教育部要求高校提前公布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做到“科目要求早知道”,以方便学生选择。

不仅如此,此次改革还为考生提供了两次选考机会。《意见》规定,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这样做的目的是减轻学生的焦虑和心理负担,满足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要求。由于涉及到各地考务承受能力等问题,一科两考和调换选考科目,文件只提了方向性要求,现阶段不作统一刚性规定,便于各地分步实施。

在考试时间安排方面,《意见》规定,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引导学校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

取消百分制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为了做到既防止学生严重偏科、又为将来的高校招生录取使用提供区分度,《意见》对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进行了通盘设计。

《意见》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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