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生需要怎样的特殊关爱(二)

|来源:新高考网
但两方家长均不满意,如今事情被媒体曝光,也会给学校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学校处理问题的能力,显然值得怀疑。矛盾激化到家长们扯横幅的地步,说明之前三方的沟通,并未起到效果。

相关报道也谈到,阿文自开学之后就开始出现异常行为,但校方似乎一直纠缠在“开除与不开除”的泥淖之中,好像要解决问题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唯有把涉事学生开除才能了事。校方这样的思维未免过于简单。

自闭症这类特殊少年儿童的确应该受到照顾,受教育权也不应被剥夺。但如果这些特殊孩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其他同学甚至教师,干扰了正常教学,学校是否应当果断采取一定措施,拿出足够的勇气,阻止事情持续发酵和恶化?

校方如果只是维护了一个学生的权益,却让更多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失,特别是类似阿文这种情况,他的有些过激举止已经危及其他学生的人身安全时,这样单方面的“人文关怀”是否也有失允当?应该说,校方的优柔寡断,以及解决问题上的消极被动是造成如今局面的主要原因。

问题出在孩子身上,解决的方法却握在教育者手中。教育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学生、家长乃至全社会都应该主动参与其中并各负其责,任何一方“逃责”或“不作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特殊教育需要细节支撑

■范里

近几年,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自闭症孩子的核心问题是社交障碍、语言障碍和重复刻板行为,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与学习,而社会保障与支持体系的不健全,更使其在成长路上举步维艰。

实现教育公平、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明确阐述,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1994年制定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咨询,对其残疾状况进行鉴定,并对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见”。但这些法规条文一方面缺少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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