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发布(三)
3.由于是入学信息采集,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参加信息采集。
4.集体户口参加信息采集的流程与其他本市户籍儿童一致。
5.超龄的孩子可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审核后由区县教委代为采集。
6.注册信息通过公安系统进行比对验证,以公安系统数据为准。如果未通过审核,首先请对照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检查信息填写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请撤销信息按照正确信息重新进行注册;如果与身份证、户口本确实一致请与公安部门联系。
7.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5月1日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5月4-5日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5月9-10日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5月16-17日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5月24日
民办、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5月31日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6月13-14日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6月19日前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校新生名单;
6月26-27日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6月30日前
区县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7月3日开始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9月15日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
本版撰文晨报记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