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上缴财政专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瞎花
学校收费事关千万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每次调整都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去年以来,执行了十多年的学费稳定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学费标准调整工作。对于如何使用这些学费,近日,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学校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预算管理规定,学校所收取学费要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学校收费资金的使用,也必须要按照支出用途编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收费资金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照支出经济分类,逐笔核算收费资金的用途,年底向主管部门报送决算。部门决算经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和使用收费资金。”
对于学校收费信息要不要公开,该负责人表示,要公开。一是从2002年起,国家建立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所有收费,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方式等,都要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二是近年来,教育部加快推进了直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要求直属高校在预决算批复10个工作日内公开学校预算、决算信息,并公开至项级科目。去年推动75所直属高校公开了学校度预决算信息。今年又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集中公开了直属高校度预算信息。今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的财务、资产和收费信息都要按规定公开。三是全面推行“阳光财务”将是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在公开内容上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资金要公开到具体项目;在公开层级上,各级教育部门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在公开重点上,要把老百姓关注的支出事项彻底公开;要逐步把学校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向师生、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学生家长对财政经费、学费收入等经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保证教育经费从分配、使用到评估都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