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金政策
一、什么是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解决养老保险政策军地衔接问题,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也不能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本人。
二、享受对象包括哪些人员?哪些人员不能获得退役养老保险待遇?
2012年7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退役命令,计划分配转业到企业工作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退役的士兵,按规定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待遇。
以下人员不享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一是选择自主择业的军官、文职干部;
二是退役后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
三是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另外,根据10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目前总部正在研究军人退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军地养老保险衔接政策。
三、计算时间如何确定?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从批准入伍的当月起,至下达转业、复员或者退役命令的当月止。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以实际服役月数计算。
四、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计算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金额,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划转至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军人携带《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时到户籍地或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作为首次在户籍地或安置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入伍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不及时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所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国家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退役军人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以及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