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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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首次发布了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民政局申请撤销邵某监护人资格案、高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等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利、就业权益、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以及儿童监护、性侵儿童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这十个案例由全国妇联联合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推选而出。这些案例不仅在妇女儿童权益类型上具有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和效果上具有代表性,参与办案的人员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妇联干部,都尽职尽责,主动收集和有效运用证据材料,办案思路清晰,法律适用准确,体现出很强的社会性别意识和儿童视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作用显著;同时在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协同上具有代表性,充分体现了办案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相互之间协调联动,对受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及时的法律救济、有力的帮扶救助和长久的跟踪支持。

于某某前夫梁某长期在外打工,11岁的女儿与祖母、大伯共同生活,经常遭到殴打和辱骂,且与大伯同住一室,有遭受性侵害的危险。2011年12月,于某某向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在法官和妇联维权干部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母亲于某某。这个事件的典型意义在于:针对目前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难点??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避免未成年人再次遭受施暴,本案办案法官、妇联干部通过深入了解情况,对孩子生活环境的危险程度做出准确评估;通过使女孩先行离开暴力环境,法院随即发出保护裁定跟进,避免了让女孩再次受到伤害。

甘肃某小学教师李某,利用小学生年幼无知、胆小害羞的弱点,采取哄骗等手段,在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案发前,先后强奸、猥亵该校在校女学生36起,涉及被害女学生26人,其中年龄最大为12岁、最小为4岁。2012年11月27日,李某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的典型意义是: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积极作为,严谨细致,消除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顾虑。通过两次补充侦查加强了证据效力,并且追加了遗漏的犯罪事实,最终使李某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更加值得赞赏的是,通过公检法各部门的有力协调,当地形成了多部门联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局面,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推选和发布“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是全国妇联“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指出发布十大案例的重要意义:“这些案例反映了目前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她同时希望各级妇联及其团体会员、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利用这些案例,激励更多办案人员创新实践,更加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她表示今后全国妇联将持续开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推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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