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将提高 职称评审条件放宽

|来源:新高考网

职称评审条件放宽、工资待遇提高、政策引导优秀师资乡村交流……日前,《泰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支持计划》)正式公布。为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我市对于乡村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薪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给出了一系列“政策红利”。

《支持计划》中所指的乡村教师,包括市(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具体界定由各市(区)作进一步明确。

六成新教师将下到农村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根据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开招聘。新补充教师60%以上充实到乡村学校,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

其中,每年幼儿园教师补充数量不得低于补充总量的10%,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数量不得低于补充总量的20%,力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音体美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

此外,教育部门每年还会拿出一定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并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生源所在地的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

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保证乡村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职称评审条件将放宽

对于教师而言,职称评审一直是“一道坎”,对于乡村教师而言更难。陈军是一名乡村教师,他说,以前乡村学校的教师,能够出去交流学习的机会很少,由于地域、见识方面的受限,在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方面,相比于城区学校的教师来说,先天上就有不足,所以公开课、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泰微课制作……这些职称评审的“硬杠杠”每年都会卡住不少乡村教师。

对此,《支持计划》中也明确了解决方法。即: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兼职教师经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视同学科(专业)合格。

同时,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泰微课制作等指标要求,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及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更多优秀师资交流到乡村

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说,对于乡村学校而言,相对落后的并不是硬件条件,往往是优秀师资的缺乏,导致一些家长和学生对于乡村学校缺乏信任。所以扶持乡村教师计划中,明确提出了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机制。

首先是鼓励城区学校优秀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新选拔的学校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申报表彰奖励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为了调动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各市(区)财政为乡村学校交流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考核合格的交流教师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助不低于300元。

此外,教育部门还将组织城区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乡村教师待遇将提高

《支持计划》提出,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今后也将有所提高。除了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外,还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

现在不少乡村学校由于师资缺乏,不得不招收临时聘用人员。对于这部分师资也要建立聘用教师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逐步实现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与在编教师同渠道解决。

此外,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

各市(区)将设立乡村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每年对考核合格的省、市、市(区)级乡村优秀教育人才,分别发放不低于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在乡村长期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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