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不够严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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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不够严格原因分析

从严管理干部,涉及的领域宽,包含的内容多,但概括起来就是强化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开展有效的教育和积极的引导。其中,民主与法制是根本,教育和引导是辅助。

一、干部管理不够严格的八个原因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加强干部管理(包括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特别是干部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但是,一些部门和地方仍存在着对干部重用轻管、管理薄弱特别是管理失之过宽的情况,一部分干部因此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有关事业的发展,也使干部本人和家庭受到损失。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方面发扬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法规制度存在“五多五少”问题,即现行法规制度惩戒性内容多而预防性内容少、政治经济领域措施多而社会文化领域措施少、对领导干部要求多而对其他人员要求少、强调法规制度建设多而强调执行少、法规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多而程序性内容少。后者的表现是,多数法规制度只提出了要求或目标,未规定通过哪些程序来保证这些要求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制度的有些条款太笼统,难以执行;有些条款要求过高(未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多数人做不到(往往按潜规则办事);有些条款又要求过低,缺乏对干部应有的约束。三是现行的一些法规制度执行得不好。一方面,有些干部或因不懂,或因明知故犯,而不遵守有关法规制度;有些干部或因缺乏责任心,或因担心丢选票,或因自己不干净,而不严格执行现行法规制度去管理干部。另一方面,干部分类管理特别是选任制和委任制执行得力度不够。现有的政治空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选任干部时发扬民主不够,使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及其代表对选任干部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一些选任干部也因此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意识;委任干部时,其直接领导者的意见发挥作用不够,使不少领导者对其副职和其他被领导者缺乏应有的权威和必要的约束,难以很好地解决下级对上级负责不够和因此产生的执行力不强、效率低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四是有些体制不合理。例如,垂直管理系统的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使这些系统的干部,在不少方面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着。五是权责配置不科学。许多职位没有做到职权与责任相匹配;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管得过多,权力过分集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制约不了、监督不了;部门和岗位的有些职责不清、不细化、不科学,导致有些时候部门和岗位之间对有利益的事都抢着管,对没有利益的事都不愿管,给一些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留下了空间。六是监督不力。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监督的力度不够。七是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在一些教育活动中,大话、空话、套话较多,能让人入脑入心的话较少。八是缺乏有效的载体来引导干部干正事而不做歪事

二、从严管理干部的十二项对策性建议

总的讲,要放眼全党、全社会去寻找对策,不宜仅从少数部门的职责出发寻找对策;要标本兼治,并且更加注重研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一“堵”一“疏”。所谓“堵”,就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民主与法制,使广大干部不能、不敢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情。所谓“疏”,就是采取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措施,使广大干部不想、不愿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情。

(一)深化改革,健全民主与法制

1、改革完善体制。一是应当在党内和政府内部使决策、执行、监督权适当分离并适当分散。三者适当分离,才可能产生制约;权力适当分散了才可能实现制约,权力太集中则其他机构和人员就难以实施有效的制约。例如,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拨款、施工、验收工作分别交由不同部门去实施,可从源头上减少有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是现在垂直管理的部门较多,是否这么多部门都需要垂直管理?即使需要继续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其干部管理的体制和办法也应当研究改进。三是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首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要强化,以逐步铲除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土壤。目前要求审批的项目仍然太多,应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政府不该管的事情都应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去管。

2、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它涉及各个领域,不能一一点出,这里只点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工作。一是将公德与私德分开。将干部必须遵守的公德写入有关党规党纪和国家法规制度,要求每一个干部都必须遵守,否则惩处。将多数干部现阶段经过努力仍做不到的一些要求,作为私德加以提倡,由干部自愿遵守。二是清理现行的法规制度。对太笼统的有关条款,予以细化,使其可操作;对有些法规制度间“打架”的问题,予以理顺;对有些过时的法规制度,予以废止。三是下大气力解决法规制度的“五多五少”问题,特别是建立健全各项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办法。在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体性法规制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程序性的法规制度,使已出台的大量法规制度得以有效执行。比如,对一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监督或检查考核的结果怎么利用,通过什么程序来利用等等,都要做出明确规定。又如,干部任用的提名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才能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就规定必须经过哪些程序。现在提名工作后期的规定程序较多,但缺乏对关键环节??初始提名工作的科学、严密规范,应尽快予以改进。四是法规制度要明确界定一些违纪违法的行为。例如,什么叫拉票,什么叫贿选,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不然,执法执纪过程中有些问题难界定。

3、强化干部分类管理。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书记、副书记,各级党代会的代表、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级政府首长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选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增强选举工作的民主性;对党的各级委员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内部各级负责人的任用,在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委任制的基础上,逐步适当增强直接领导者在干部任用提名中的作用。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部管理方法。

4、逐步理顺权责关系。一是党委、人大、政府、司法等机关之间,机关的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职能部门内部的职责划分和工作流程要细化、合理化与明晰化,以防止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我市纪委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职责的细化、合理化和明晰化试点;市纪委机关自身还结合实际运用ISO9001这一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模式,来进一步促进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职责的细化、合理化、明晰化以及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的优化。二是领导干部的职权与责任要匹配并且细化、合理化和明晰化,哪些事情需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应做出具体规定,不能凭潜规则或领导干部的个人偏好决定。

5、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一是对哪些内容必须进行监督,主要采用哪些途径进行监督,由谁来执行监督,要有明确规定。例如,有针对性地谈话,是现阶段上级对下级实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应明确规定,主要领导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主要领导、组织部与纪委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我市纪委去年出台了“五必谈”制度,即对新任职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下级党委主要领导、本级重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本级部门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有问题苗头的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执行这一制度的初步效果较好。二是应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力量。例如,今年我市决定将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组的人员、编制收回市纪委机关并且工资、福利、办公条件与被检查对象彻底脱钩,还在一个区纪委进行了同样的试点,在几个街道工委增设专职纪委副书记并成立了由专、兼职干部组成的街道监督委员会,市纪委还整合本级的各种监督力量使监督的合力增强,并成立了由市直部门局级和处级后备干部组成、市纪委可以随时调用的301人的机动监督队伍,有效地增强了专业监督力量。三是应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应进一步强化对本级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廉洁从政、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内容的重点了解,已经核实的情况应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较大城市,也可开展巡视工作试点。最近我市决定,对收回市纪委的派驻机构赋予巡视职能,通过开展巡视工作,强化对市直各部门乃至各县(市、区)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给下级主要领导强化管理和监督创造条件。例如,我市纪委负责同志找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指出他们所在地区或部门、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要求其严格管理,这就为他们在当前严格管理氛围不浓的情况下,开展必要的管理特别是批评工作创造了条件。

6、强化下级对上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其主要实现途径是办事公开。应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对公开什么、怎么公开都要有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比如,行政审批的项目有哪些、审批的条件是什么、要经过哪些程序审批、审批的时限是多少、由谁审批,都要公开;财政收支的明细要公开。在推行各项公开工作的同时,有关监督要跟上。例如,在实施公开的同时,应强化受理群众举报和投拆、开展民意调查、民主评议机关和干部等工作。近两年我市组织市直50多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代表本部门上电视和报纸公开承诺其改进服务的目标和措施;将百名重要岗位处长的职责和本人改进服务的承诺上网公布,然后组织群众特别是被服务对象对其进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作风的改进。

7、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工作。中组部不久前出台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指挥棒,符合发展方向,应在实践中予以坚持并不断完善。一是考核的时点应适当增多。应加强平时、年终、遇到重大事项时的考核。比如,去年抗冰雪和抗震时,中纪委要求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中组部要求加强对干部表现的考核。今后还应在干部遇到个人利益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事件时,强化对干部的考核。二是参与考核的人员范围应适当扩大。现在对一个地区党委书记进行民主评议的参评人,都是他直接管理的干部。如果他平时管严了,可能要增加一些反对票。可否适当扩大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参评人范围,包括通过统计局调查队搞点民意调查?三是考核的指标应进一步科学化。不仅要横向与其他地区、部门和单位比,更要纵向比,看干部所任职的地区、部门、单位现在的发展状况与过去相比较的情况;还要考察其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情况,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提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考核办法。对机关干部的考核指标难量化,应分别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体系与考核办法。四是考核结果的利用力度应进一步增强。要注意多种途径考察、考核结果的累积和使用。对考核结果好的干部应予激励。对年终考核中称职和基本称职率连续不达标的干部要做出调整,连续2年不称职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辞退;对换届考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有较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坚决处理。五是考核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对有轻微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提醒。

8、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当前,易地提拔交流比较容易做到,应进一步扩大交流面;易地平级交流比较困难,但至少可以制定详细可行的制度,确保在本地区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不同岗位之间加大交流的力度。交流干部的最大优势是超脱和谨慎,当然视野也宽些。

9、强化治庸措施。对一些虽不犯大错但不思进取的干部,应加大治庸的力度。在强化群众评议的同时,应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一些标准并严格考核,对不达标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调整工作岗位、退出领导岗位或公务员队伍的处理。干部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前提,是出台公务员的社会保障措施。

10、严格执行法规制度。执行法规制度要严格,对检查、考核、巡视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凡违反法规制度的,都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严格依照法规制度管理干部和执法执纪不严的责任人,应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管理手段、措施要不断创新。过去有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现在仍然有效,要抓好落实;有些手段和措施,现在失效了,就要创新,找出新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二)采取有效的教育和引导措施

1、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一是组织广大干部结合典型案例学习党纪党规、国家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常用条文。去年我市纪委会同市检察院组织全市27万党员干部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树立来自干部身边的正面和反面典型,这样的典型对干部的影响大、教育效果好。三是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文革中错误对待干部群众的做法,使人们同情受批评、受处分者。这种文化延续至今,对确应批评和处分的干部,人们往往也予以同情。应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改变这种文化氛围。四是教育的范围应予扩大。不仅教育干部本人,使其不想、不敢、不愿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情;而且教育其家属,使其督促干部不做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事情;还要教育群众,使其知道监督是自己的权利、知道应监督什么和如何监督。

2、寻找并用好能够引导干部积极向上的载体。在实践中,可用的有效载体有许多。根据我在审计署两个局和长春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试验,学习型组织是引导广大干部积极向上、减少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的有效载体。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在继承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运用这个理论,能够不断改进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运用这一理论的关键,是组织干部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学习、研究并思考对策,然后同志之间开展讨论、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在共同分析问题、讨论解决问题对策的过程中,既解决了问题、推动了工作,又使广大干部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在互动中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增强政治业务素质。也就是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使个人和组织一起成长、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共同进步。应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干部都能够从组织有所收获,即个人得到素质的提高、得到成就感、得到一个舒心融洽的工作环境,从而增强组织对每一个成员的凝聚力;在这样的环境中,正气上升,组织成员都积极向上,也就大大减少了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这是一种有效的柔性管理。世界100强中40%的企业、美国100强中80%的企业和新加坡政府、日本大阪府以及国内的一些单位,都在结合各自实际运用这一理论开展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广泛运用这一理论的可行性,使更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继承和发扬我党几十年行之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运用这一理论开展干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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