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若干准则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导语: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照*和*对湖北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标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对标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结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下是新高考网整理的对照若干准则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欢迎阅读参考。
对照若干准则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昨日,省委常委班子用一天的时间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照*和*对湖北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标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对标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聚焦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结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措施。
省委高度重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省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别征求不同层面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形成综合报告;梳理省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省委常委会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开展谈心谈话,为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蒋超良首先代表省委常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查摆了践行“四个意识”不够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接着,蒋超良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请大家批评帮助。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和其他常委同志,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并开展相互批评。大家在发言中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查摆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明确了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大家开门见山,直面问题,开展批评,收到了相互教育、相互帮助、相互警醒的效果,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六中全会精神的认识,提升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自觉,增强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性,在巩固和发展历届省委营造的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上形成了共识。
蒋超良在讲话中对省委常委会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就省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提出要求。蒋超良指出,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一个鲜明特色就是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重点。作为省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的高级干部,省委常委肩负着*的重托和全省人民的期待,对全省全面从严治党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示范责任,必须以带好头、做好榜样产生强大的感召力,要求下面做到的,省委常委首先要做到,要求下面不做的,省委常委坚决不做。省委常委必须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和示范作用,为全省党员干部立标杆、作表率。
蒋超良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全党起到了示范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要更加自觉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以更高标准落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和善于开展斗争,坦诚接受党内和各方面监督。二是要更加自觉地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遵循,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维护和捍卫以*同志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忠诚必须纯粹,要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到对党的信仰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组织的忠诚上,体现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三是要更加自觉地转变作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始终怀着强烈的忧民、爱民、为民、惠民之心,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下大力治理“文山会海”,落实“三短一简一俭”,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四是要更加自觉地弘扬奋斗精神,坚持务实重行,狠抓*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落实落地。带头崇尚实干,深入调研,精准发力,让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下去,让惠及百姓的各项工作实起来。五是要更加自觉地敬畏、遵守纪律和规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中保持廉洁,在守纪律、讲规矩、重名节中做到自律,坚决抵制特权思想,不搞特殊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
蒋超良强调,对这次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要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进一步增强对以*同志的*的绝对信赖,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胜信心,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更大力度加强省委常委会自身建设,为推动全省各项事业进步提供坚强保证。
对照若干准则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29日,农业部党组召开度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促进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农业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主持会议。中央第33督导组全体成员到会指导。
中央关于开好今年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印发后,农业部党组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各项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通过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和网络征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党代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分别交由部党组成员对照,送各有关单位逐项办理、整改;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谈心活动,紧扣问题,听取意见,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的准备。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农业部党组举行专题学习会,认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农业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
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审议了部党组对照检查材料,各位部党组成员表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主动对号入座,积极深入整改。各位部党组成员聚焦重点开展党性分析,针对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坦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部党组成员在发言中对自己真查真找,不回避不遮掩,讲得直白坦率;对别人真批评真帮助,不敷衍不马虎,说得认真负责。每位同志都经受了一次严格的党性锻炼和党内政治生活训练,总体上做到了认识深刻、体会真切、查摆严格、意见坦诚、交流充分,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的目的。
会议认为,一年来,在*、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农业部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中央对农业部专项巡视见实效,全面提升农业部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队伍,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目前,部党组和班子成员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作用合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对部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引导还不够有力,在严格执行纪律、层层传导责任方面还存在不足,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用得不够经常,一些“四风”问题仍有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也有发生,工作创新性不强、抓落实经常性不够,一些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等。要针对查找到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逐条提出整改落实安排,明确具体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方案要在部内适当范围通报。
中央督导组组长赵湘江在讲话中指出,农业部党组民主生活会各项安排符合中央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准备扎实,对照检查能够做到实事求是,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原因剖析比较深刻,整改措施比较实在,是一次高质量、开得比较成功的民主生活会。下一步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抓好整改,抓好情况通报等工作。
韩长赋指出,部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更加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准则,更加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要深入学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同以*同志的*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权威,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实现党内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精简文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新情况新动向;进一步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抓工作不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而是身体力行抓落实,防止出现担当精神不足、能力不足、制度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深入调研、精准发力,把握发展规律,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关键少数,以党建的优异成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对照若干准则监督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根据安排,现在开展“两学一做”中“讲规矩,有纪律”专题学习。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加强规矩建设与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根据*讲话精神,党的规矩建设与纪律建设有四个方面:一是党章;二是党纪条规;三是国法;四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去年底中央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与规矩的重要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通过学习,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下面我想重点围绕《准则》与《条例》的学习,就共产党员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谈一点学习体会。讲的题目是学习贯彻《准则》与《条例》,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讲三个大问题:1、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2、充分认识《准则》《条例》的突出特点与精神实质;3、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加强纪律与规矩建设。
一、全面了解《准则》《条例》的具体要求
(一)、《准则》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必须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jc更高的“四条规范”: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将2003年颁发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群众纪律、生活纪律都是旧条例没有的,成为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条例》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25条违纪行为200多项。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更为严格。如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不仅规定了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而且还明确了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属于违规。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够拿,而且还不能够送,否则都是违规。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共13条70多项。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三)学习《准则》《条例》需要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1、不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以后不准提批评意见。新条例有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提出,中央这一条规定,是不是以后就不让人讲话了?是不是就会妨碍党内民主?所以,对于这一条内容,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此要搞清四点:一是什么叫妄议?妄议显然是没有根据、没有事实地议论。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我们是有权力来进行有根据、有事实在党内开展批评。显然,妄议不是有根据、有事实的。二是内容强调的是什么?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也不包括任何一项具体工作。三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四是新规还有前置条件。“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
我党历来强调民主集中制,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听取批评和建议,强调党内民主。对中央大政方针如果有不同看法,可以通过内部渠道提,这也是历来的做法,但是不能公开发表,造成不良影响,更不能妄议。
2、同学聚会、战友聚餐是否都不能参加。新《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3、党员可不可以炒股。新《条例》第88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关于买卖股票问题,在1993年10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