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指标任务绩效考评办法
党建工作指标任务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的领导,夯实党的建设基础,提高党的工作水平,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引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XX市委员会的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按照定性、定量、定时和定责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一)定性原则。依据党内法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XX省委党建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党建工作要点,确定党建工作任务。
(二)定量原则。将党建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系统性考评指标体系,并对所有的指标尽可能量化或数据化,实现可衡量、可评价。(三)定时原则。对每项党建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明确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和完成时限,将所有工作任务和考评指标全部录入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信息系统并进行实时考评。
(四)定责原则。明确每项党建工作任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确保党建工作任务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第四条 组建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委党校、市委党建工作督导办公室、各级党组织、中介机构和党建专家及群众参与。
第二章 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内容涵盖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工作三大领域。党的领导包括党的政治领导、党的思想领导、党的组织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包括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工作包括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组织工作、党的纪检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党的统战工作、党的群团工作、党的保密工作和党的中心工作。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党内法规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依据,以XX市委党建工作要点为基础,针对全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兼顾各个系统和各级党组织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设计规定指标、自选指标和即时指标。
(一)规定指标是各级党组织年度必须完成的规定性党建任务:一是依据党内成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党组织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二是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以及成员单位上报的党建任务;三是中央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
(二)自选指标是各级党组织自行申报的党建创新性工作内容。
(三)即时指标是基层随时反映上来的突出问题或上级党组织临时交办的党建任务。
第三章 考评方式和权重赋分
第七条 党建工作年度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自评、组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是考评对象按照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工作标准,对所承担的全部党建工作任务和所实施的全部党建工作指标进展情况自评,并形成单位自评打分结果。
(二)组织评估
组织评估是对各级党组织承担的年度规定指标和其他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的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考核,谁部署谁评估”的原则逐级分类进行评估,并形成指标组织评估打分结果。
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对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织(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指标任务所直接涉及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教委、卫计委对本系统下属党组织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所属党(总)支部进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估。
(三)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是社会专业机构,按照“为谁服务谁评价”的原则,组织群众代表对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效果进行评价,并形成指标社会评价打分结果。
第八条 权重设计坚持客观、公正、效能原则。
(一)考评方式权重
单位自评权重:60%
组织评估权重:20%
社会评价权重:20%
(二)考评指标权重
考评指标权重设置主要针对工作任务指标,按照指标来源、指标重要度以及指标完成的难易程度分别赋予每个指标5、3、1不等的权重。具体设置规则如下:
依据党内法规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全局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全市性工作)、难度大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5。
依据XX市委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局部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镇、街道、行业系统的区域性工作)、难度中等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3。依据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指标、事务性工作任务指标(涉及村、社(居)区等具体性工作)、难度小的工作任务指标权重设置为1。
通过指标数量分布和指标权重设置,最终确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得分权重。
第九条 每项工作任务指标得分采取定点计分的方式。设定100分、85分、70分、40分四个分数点,分别对应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其中,仅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但未完成计40分,等次为差;完成工作计划计70分,等次为中;超额完成工作计划计85分,等次为良;创新开展工作计100分,等次为优。
第十条 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得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具体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单位自评得分=∑(指标权重×指标单位自评打分结果)/∑指标权重
组织评估得分=∑(指标权重×指标组织评估打分结果)/∑指标权重
社会评价得分=∑(指标权重×指标社会评价打分结果)/∑指标权重
党组织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得分=工作自评得分×60%+组织评估得分×20%+社会评价得分×20%
第四章 实绩分析和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实绩分析是市委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对各级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的整体工作业绩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成效进行分析研判;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大事件以及关键时刻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的结果,对于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在全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可以提请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修正,形成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终党建工作绩效考评最终得分,对各级党组织进行综合排名、分类排名和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因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或其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严重渎职和失职行为的党组织,经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该党组织本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计0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中共XX市委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党员干部任用依据。
第十六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作为问责依据。
第十七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党性分析和宗旨意识分析的主要依据以及年度“党建工作实绩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要及时向各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考核评价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做出明确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