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区教育局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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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5〕12号)精神,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公办学校确保按学区招生,不招收择校生。
  2.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利。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毕业的具有金东区户籍和符合招生条件的金东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二)学区划分
  今年学区保持相对稳定。
  1.镇乡学区
  镇乡的分片学区由各镇乡根据学校布局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自行确定。
  2.街道学区
  (1)多湖街道:
  小学学区:以环城东路为界,环城东路以东(包括上古井和十二里)为曙光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西为多湖小学和东湄小学学区。
  多湖初中学区:多湖街道区域和江东镇实验小学片区。
  (2)东孝街道:
  小学学区:以二环线为界,二环线以西为实验小学学区。二环线以东为东孝小学学区。
  实验中学学区:东孝街道和江东镇中心小学片区。
  春江花园小区,户籍在金东区东关派出所的,小学到金东区实验小学就读,初中到金东区实验中学就读。
  在金东新城区范围的东华家园、东方明珠、广润翰城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多湖初中或实验中学就读。
  3.教学服务区
  实验中学教学服务区扩展至塘雅镇;多湖初中教学服务区扩展至岭下镇;澧浦初中教学服务区扩展至塘雅镇、岭下镇。
  含香初中、塘雅初中学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本学区的初中就读,也可选择实验中学或澧浦初中就读;岭下初中学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本学区的初中就读,也可选择多湖初中或澧浦初中就读。明年,视教学服务区情况,再另行调整。
  (三)报名条件
  1.学区内学生报名
  (1)城市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华市区非农业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准)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并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及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无房证明(附租房合同)〕到学区学校报名。
  (2)农村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金东区农业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乡镇的入学新生,持户口本到各镇乡确定的学区学校报名。
  (3)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学
  当年转业到金华市区的军人、驻金部队现役军人、港澳台胞、归侨华侨、重大项目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在我区尚未确定学区的,其入学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住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按《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金东教基【2015】20号)执行。
  (四)招生顺序和时间安排
  1.招生顺序
  学校按照先学区内(含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顺序进行招生。
  (1)学区内学生招生
  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要教育、动员“三残”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13868161355),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启圣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2666143,82668077),适龄的智障儿童到金华市启明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9139502,89139501)。属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可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应予以接收,不得拒收,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2)务工人员子女招生
  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校在满足本学区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根据空余学额情况,可考虑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不完全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在有空额的情况下,可予以安排。
  务工人员子女,包括统筹安排的其他学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中享受本学区待遇。
  2.时间安排
  7月2日?3日,学区内(服务区)学生报名,服务区内学生需到原学区学校登记后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7月4日,学区?报名情况汇总,上报教育科。教育局公布各校空余学额。
  7月4日--6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
  7月7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情况上报。
  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
  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金华外国语学校金东初中招生
  按照《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面向金东新城定向招生简章》执行。
  (二)金华东方外国语学校招生
  招生范围:按照(浙教基〔2013〕16号)省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到各县(市区)招生需经当地教育局同意。
  五、招生工作要求
  1.推行“阳光招生”。各校在招生前,要把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教育局审查备案。
  2.规范招生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制止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不得接受招生工作中的请客送礼。严禁教师进行有偿招生,若有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三区教育局将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对热点学校在招生报名时采取派监督员、交叉审核的办法进行监督,区教育局对其他学校进行招生结果抽查的办法进行监督,确保学校报名招生时材料真实,招生公正公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将在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校应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落实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可通过面谈形式进行,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各校招生方案在5月底前报局备案,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4.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新生入学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复读生。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规定: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得建立学籍档案。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教育现代化要求,初中每班控制在45名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0名以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小班化试点工作。学校要随机分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兴趣班,不分快慢班。
  5.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文洁
  副组长:施有根、管文卫
  成员:郑?、马玉民、各中小学法人学校校长。
  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局教育科。
  招生咨询电话:82176693(教育科)
  招生举报电话:82176693、82176695。

金华开发区教育局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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