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门前须设立校车违法举报箱

|来源:新高考网

昨日,全省校车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全省将开展大排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门前设立校车违法举报箱;对于客运企业车辆违法充当校车的行为,将对法人代表追责;同时加强对渣土车的管控,安装定位系统。

中小学门前须设立校车违法举报箱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目前全省共有1096万名中小学生、注册在案的接送学生车辆10333辆,其中校车共计7719辆,13012名注册在案的校车司机。

但是,目前还存在大量游离于监管之外的黑校车和司机,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会议要求,全省将实行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公安、教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接送孩子车辆进行彻底的摸排,形成基本数据。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共开展排查8676所学校、检查8208辆校车、查扣黑校车224辆,查处超员车辆66起、262起各类校车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近日将对全市所有校车司机进行见面谈话,进行整顿培训。对于校车违法行为做到顶格处罚,曝光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门前醒目位置设立校车违法行为举报箱,鼓励家长孩子举报校车违法行为,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违法充当校车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会议上,山东省副省长于晓明说:“一定要明确客运车辆企业法人代表责任,不要只为了钱就拉人,出问题是要坐牢的。要让客运企业法人明白,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会议上,主要领导人特别强调对于客运企业的监管问题。

据悉,烟台市中心区自11月20日至12月4日,共查纠超载63起,擅自改型104起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烟台芝罘区内没有设立专门的校车。但目前烟台芝罘区内不少学校、幼儿园存在私人雇佣客车、面包车从事校车工作,而且还有营运企业的车辆参与,这属于非法提供校车服务。

烟台交警部门要求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加强对企业车辆尤其是挂靠车辆的管理,立刻停止提供校车服务,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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