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实施意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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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7月30日)满3年,且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从首次登记日起截止到7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统一到6月30日截止。

(四)5月23日-5月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公办小学按“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学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提前公示后实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以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验证报名。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依据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等设定先后顺序,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书面告知学生和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区教育行政部门健全验证制度,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一)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入学。

(二)统筹安排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入学。外省市、外区县及我区跨街道户籍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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