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五)
|来源:新高考网
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9-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3.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各区县教育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9-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3.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各区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