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二)

|来源:新高考网
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出生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联的证明材料(居住地房产等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5.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登记审核时,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根据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随迁子女年注册制度,从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起,每学年对随迁子女家长持证情况审验一次,对每年9月份开学注册时仍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6.在本区普通小学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原小学于3月初统一办理升学信息登记和审核手续,区教育局对相关信息材料复审后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二)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房产”是指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学生和其父母须持主要产权)。

(2)“户籍”是指学生户籍的所在地。

(3)“居住登记”是指学生《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以上(1)(2)(3)中,区教育局规定的本区小学、初中新生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的统计基准日为2月28日。

(4)“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5)“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6)凡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2.本区“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具有本区就学地“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类房产所在的乡镇或城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房产”在石化城区、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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