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韶关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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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月30日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办理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在7月30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各初中学校按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

九、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学校有关负责人和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小学升初中学生需填写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卡(见附件1),登记卡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登记卡上要粘贴小学六年级学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照片。登记卡在录取前统一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管,录取后,经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录取学校将其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严禁个人提留,严禁复制、造假。录取学校将录取学生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分别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浈江、武江两区同时将电子文档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填写好辖区内小学《韶关市初中招生报名花名册》并以电子表格呈现(格式见附件2),并于4月30日前将电子表格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花名册》的报名号、姓名应与《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卡》相一致。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市直及区属学校政策性跨区招生由我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协调。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学生要办理借读手续,经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入学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为该校学生,各学校不得擅自二次录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五零班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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