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初中学校排名学全画幅,招生政策录取7月4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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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度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石家庄市民办初中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民办初中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并控制班额,班额不超过50人,统一招生时间为7月4日至13日,民办初中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民办初中负责人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度石家庄市民办初中招生承诺书》

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民办初中要依据有关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合理确定招生对象。主城区(包括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招收非主城区学生;其他县(市)、区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

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类获奖证书

各民办初中在招生计划、招生对象确定后,拟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招生工作负责人等详细内容,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不设或变相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民办初中要承诺不采取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测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组织分班考试,所有录取新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实行计算机随机编班,切实做好均衡分班工作。

民办初中录取7月4日开始

各民办初中必须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所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内,即7月4日?13日,招生宣传不得早于6月1日,统一开展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除统一规定时间外,其他任何时段不得进行招生,否则不予调取学籍和办理入学登记。各民办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和招生简章公布的地点组织报名工作,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确保秩序正常、人员安全。

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

各民办初中招生录取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可以采用面谈方式,也可以采用材料审核等其他方式,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招生”的规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采用面谈方式录取的学校,其录取方案应包括面谈的主要内容、方式、评价指标和录取标准等。评价指标设置要有利于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采取多元评价,不得以学业成绩为单一指标评价学生。同时,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证明、证书等。

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应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

不通过承诺减免奖励有关费用等争抢生源

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学生要求退费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合理给予办理。不通过承诺减免或者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利用其他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不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

各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不准以虚假招生简章误导和欺骗学生及家长;不准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学生;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期限外开展招生工作,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或在招生录取截止后继续录取学生;不准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不准招收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不准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凡违反上述规定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市教育局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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