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入学报名时间报名网站学区工作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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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西城区;
(2)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3)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非本市,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5)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
寄宿学校入学、登记入学、政策保障入学、非本市户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信息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1)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1)、(2)规定的适龄儿童,按照寄宿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寄宿申请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证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龄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2)登记入学
西城区居民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非西城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交信息初审材料,待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分配入学。
(3)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
(4)非本市户籍入学
①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②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网上申报。经联合审核合格后,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复核,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③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外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有招生资格的学校范围内由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5)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二)初中入学
1.入学条件
申请在西城区升入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具有西城区户籍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3)具有本市非西城区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非西城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入学方式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小学对口直升入学、推荐派位入学、特长生入学、特色校入学、政策保障入学、学区派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入学条件(2)、(3)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北京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回区手续,审核通过后,按户籍地、实际住所地所在学区参加西城区初中入学。
(1)九年一贯制直升
北京市育才学校等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小学对口直升
小学对口直升中学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直升资格和派位结果在毕业学校公示。
(3)推荐派位入学
取得推荐派位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按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派位结果在录取学校公示。
(4)特长生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特长生招生学校报名初试,取得特长生复试资格后,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复试。招生学校按照西城区教委审批的计划和项目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5)特色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特色学校报名,特色学校按西城区教委审批的计划录取。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公示。
(6)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子女入学,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铁路系统子女入学按有关协议执行。
(7)学区派位入学
学区派位以初中入学学区为单位,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按计算机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8)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西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民办学校将招生区域范围、时间及招生人数向社会公示。
已被前一种入学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其他入学方式。
四、工作要求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西城区教委制定实施意见,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使用北京市教委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市区有关部门将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招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考试。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委备案。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西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严格执行招生进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西城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进度和工作程序,按规定日期发放《入学通知书》,杜绝违规操作。
五、有关说明
(一)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二)集体户口入学
具有西城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交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经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根据集体户口所在地和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计算机随机派位入学。
(三)具有西城区户籍或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或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五)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附件1:西城区2015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西城区2015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西城区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