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和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新高考网

小学新生马上就要报名面谈了,不少新生爸妈正忐忑着,昨天“@南京发布”发出的一条微博《南京小学的面试题,你阿会做啊?》,让家长们更心慌了。微博里公布了南京七校的“小学入学面试题”。有怪怪绕绕的奇葩题,也有加减法、拼音等“学霸”题。网友们吓坏了,有的庆幸自己生得早,有的担心把孩子累死了。(中国江苏网4月24日)

尽管有不少学校否认在小学生入学时有考试,但实际上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尤其是一些家长心目中的“名校”,更是把入学面试当做一门利器,以此来抬高自己的门槛。

小学属于义务制教育,每一个适龄的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要真正地实现这个权利,首先就要家长“考试过关”:半夜爬起来到学校门口排队;求亲戚告朋友到处找关系;请客送礼交赞助;早早把孩子送去参加各种幼小衔接班……,使尽浑身解数,为的就是让孩子能够享受到理想的教育,不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名校”的拥挤,学校用各种神题去为难孩子也就有了神理由。

对于学校来说,虽然小学并没有升学的压力,但私底下大家相互之间还是有着比较的参数。比如每年有多少升入了南外、南师附中、金陵中学,比如在各种竞赛中拿了多少奖项,等等,既是校长的政绩,也是老师的收入依据。所以,千方百计搜罗好的生源就成为必然,笔试不允许,变着法子的面试却必不可少。于是,神题就来了。

或许,神题的出现还有另外一个理由,而且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理由。对于许多戴着“名校”光环的小学来说,尽管年年扩招,但各利益相关部门的条子、电话,每个入学季都让校长老师难以招架,哪个都不敢得罪,哪个也都不能得罪,奈何僧多粥少,只能有些取舍。用神题把一部分孩子拒之门外是最好不过的借口。

无论如何,神题的出现都是不可饶恕的,等于是结结实实的打了义务教育的耳光。放任这种现象就是教育部门的失职,是政府的失职。(胡子白)


有法院人士对澎湃新闻说,这给教育系统提了个醒,学区划分应该“广泛听取意见”。CFP资料
家门口400米就有一所小学却不能上,可孩子却要“舍近求远”,可能要跑到2公里外另一所小学去上学。南京市民顾先生认为,根据“就近入学”规定,他的孩子应该上离家最近的学校,遂起诉该市建邺区教育局。
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于4月24日下午宣判。据了解,这起罕见的、希望以个案来推动教育部门正视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公益类诉讼,已引起各方关注。
当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作出裁定,顾先生在起诉时,由于其女儿未满6周岁,不属于“适龄儿童”,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驳回他的起诉。
南京法院系统的人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裁定驳回起诉,并不存在胜诉、败诉问题。“教育局的行为是不是合法,这次没有审理。希望哪一天有机会审理,这真正涉及教育公平问题。”
顾先生则对澎湃新闻说,“打算上诉,我肯定要上诉,较真到底。”
距家近的小学上不了,要去2公里外的学校
今年46岁的顾先生,有两个女儿,其中一个2008年10月出生,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了。实际上,从去年开始,顾先生就开始操心上学这事儿。
家住建邺区吉庆家园小区的顾先生说,4月,离家400米外,一条马路之隔,新出现一所小学??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
他原本以为女儿会上这所小学,去咨询建邺区教育局后却得知,吉庆家园小区的学区依然在南湖三小,在2公里外。
如果去南湖三小,要经过8条马路8个红绿灯,对小孩不太安全,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顾先生对澎湃新闻说。
为啥要去更远的学校?区教育局告诉他,“就近不等于最近入学”。这让顾先生很不满意。
7年,顾先生替女儿起诉建邺区教育局,认为教育局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中“就近入学”的政策精神,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建邺区教育局划分小学施教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澎湃新闻了解到,建邺区法院一开始并没有受理此案。后经南京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才由建邺区法院立案受理。
提前维权,被教育局驳斥为不具有诉讼资格
今年4月2日,建邺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顾先生称,自家距离新城北小400米,女儿却不能去上。而距离新城北小约3公里外的雨润国际广场以及还在建设的其他3家新楼盘,却都被划入新城北小的施教区,而且全都是双学区。他说,“这违背了教育资源公平的原则。”
对此,建邺区教育局的代理人则认为,学区划分所要考虑的不仅是“就近”原则,要根据本区域内的小学布局、入学儿童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学区分布呈不规则多边形。
除了就近原则,顾先生的代理律师说,“不能把学区划分结论直接放在网上公示,而没说为什么这样划分,也没征求群众意见、广泛讨论,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双方的争论焦点,还集中在顾先生的女儿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建邺区教育局称,7月,顾的女儿还未满6周岁,是学龄前儿童,不是本案适格主体。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小孩不能等、不能拖”,不能等她成为事实上的受害者,顾先生才起诉。在明知会受害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打个比方,明知这狗每年都咬人,不能等到被咬了才起诉,在狗咬人之前,就必须依法制止它。”
顾先生也对澎湃新闻说,施教区会在5月份公布,如果到时候再起诉,“那就晚了”,因为“小孩可能已经在南湖三小上学,伤害已经造成了,所以只好提前维权了”。
此案为学区纷争提供一个可诉样板
建邺区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
本案中,起诉人顾某(顾的女儿)年满6周岁前,不属于适龄儿童。换句话说,顾某2008年10月出生,在去年7月起诉时,还不满6周岁,不能上小学接受义务教育。从而,教育局行为设定的权利义务也就与顾某无关,她不是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该案主审法官对澎湃新闻解释说,顾某不是适龄儿童,不能起诉。“打个比方,如果可以提前一年起诉,那么是不是可以提前两年、三年,好几年呢?”
此外,建邺区法院还认为,顾某属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区教育局还未做出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不能确定今年其所在的吉庆家园是否会被划到南湖三小的施教区。
主审法官对澎湃新闻说,“从逻辑上讲,即使前10次是这个结果,不代表下次就是这个结果。”
最后,法院裁定,“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顾某的起诉”。
这样的结果,出乎一些人的意外。顾先生对澎湃新闻说,“我本来有80%把握胜诉的。”
主审法官说,“我没有感觉到什么行政干预、压力,我的本职工作是依法裁判。在我手上,也判过行政机关败诉。”
不过,该案的显示意义已远远超过诉讼本身。
有法院人士对澎湃新闻说,这给教育系统提了个醒,学区划分应该“广泛听取意见”。如果没有听取意见,在合法性上是有问题的。不过,对于怎么征求意见,征求谁的意见,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目前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明晰。
顾先生的代理律师对此结果也不满意,但他认为,这给学区纷争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渠道,至少“可以提起诉讼”了。这也可以推进学区划分的决策透明化、公开化,比如,要听取意见,教育局人员要家访、要摸底;同时也推进决策合理性,让大家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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