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片招生
按照教育厅规定,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政策年龄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摸底工作,在充分考虑学校分布、学校服务半径、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相关规定设置班级规模,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意愿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拟采取多校划片招生的,请于4月19前日将相关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处以便汇总上报教育厅备案(逾期不报视为
不采取“多校划片”招生方式) 。各区(市、县)在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新建学校划片或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各区(市、县)教育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以及教育督导等部门充分参与,规范划片工作程序,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相关结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予公布。新旧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规范招生工作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安排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的上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入学。
所有学校均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对存在该种行为的学校,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勒令其进行整改,对从中牟取暴利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三、坚持公平入学原则,关爱特殊群体
各区(市、县)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按其居住地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应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