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厅函〔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公布的教材。
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因部分册次教材审定工作尚未最终结束,上述教材使用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因普通高中教材将进行全面修订,各地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体育运动学校初中阶段起始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专用新编实验教材。其他年级仍沿用原选用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五、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起始年级使用特殊教育新编教材。
六、中小学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辅助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七、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八、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相关教学用书目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机构设置栏“教材局”下的“工作动态”查询下载。
附件:2017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部分)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4